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山西省人民政府 关于做好2024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
来源:中新社 | 作者:贾斌 | 发布时间: 277天前 | 3390 次浏览 | 分享到:

山西省人民政府

关于做好2024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


晋政发〔2024〕1号


各市、县人民政府,省人民政府各委、办、厅、局:
2024年,全省安全生产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,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,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,坚持人民至上、生命至上,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,坚持严的基调、紧的状态、深的精神、细的举措、实的作风,坚持“五不为过、五个必须”,深刻汲取吕梁市离石区永聚煤矿办公楼“11·16”重大火灾事故和代县精诚矿业矿工死亡瞒报事件教训,推动安全生产治理模式转型,开展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,强化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,提升防灾减灾救灾和突发事件应对处置能力,固本强基、提质强能,坚决扭转安全生产被动局面,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,遏制较大事故,减少一般事故,守牢守稳安全底线。
一、健全落实安全责任体系,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
(一)严格落实党政领导责任。坚持党政同责、一岗双责、齐抓共管、失职追责,动态编制并落实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和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清单,将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情况列入党委、政府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年度考核述职内容。实行市县政府领导干部包保煤矿、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和尾矿库安全生产责任制。市县安委会坚持每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,分析安全形势,研究解决问题。进一步明确非煤矿山等行业主管部门。重点行业领域建立健全“一件事”一个部门牵头、相关部门配合、全链条安全监管的责任体系。进一步明确行业主管部门、行业监管部门、专业监管部门和集中审批部门的安全职责。及时厘清职能交叉和新产业新业态行业领域的安全监管职责分工。推进安委办实体化。推动矿山转型升级。县级党政领导干部要投入更大精力抓安全生产,定期深入一线检查指导。持续巩固深化打击瞒报事故专项行动成果。配合好国务院安委办对我省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督导,成立全省矿山安全集中排查整治工作专班,开展为期一年的矿山安全集中排查整治专项行动,尽快出台矿山安全监管职责清单,组织开展矿山安全监管执法队伍专业化知识大培训,深化矿山安全治理模式改革转型,整体提升矿山安全生产水平。(省安委办和各市、县人民政府负责。以下均需市、县人民政府负责,不再一一列出)
(二)主动落实部门监管责任。动态完善监管部门安全生产权责清单。(省级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负责)集中审批部门颁发相应许可证照后,实时向行业主管部门和行业监管牵头部门推送相关审批信息和资料,各监管部门做好监管工作。(省审批服务管理局等有关部门分工负责)坚持实施安全生产挂牌责任制。(省级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负责)坚持实行重点行业领域分类分级监管、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记分和矿山安全监管专员全覆盖派驻。(省住建厅、省交通厅、省应急厅、省市场监管局、省国防科工局、省消防救援总队等部门分工负责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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